房屋贈與合同糾紛答辯狀
答辯人:李XX,女,1970年1 月24 日出生,漢族, 現(xiàn)住XX市XX區(qū)XX街道XX村。
被答辯人:王XX,女,1925年11 月7 日出生,漢族, 現(xiàn)住XX市XX區(qū)XX居委。
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房產權屬爭議糾紛一案,現(xiàn)答辯人根據(jù)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答辯如下:
一、原告的第一項訴訟請求不屬于民事審判的范圍,應依法駁回原告該項訴訟請求。
原告的第一項訴訟請求要求“確認XXX原辦理的XX區(qū)國用(1999)字第11(××)×××號土地使用證及日房字第0×××號城鎮(zhèn)私房所有權證的行為無效”。而XXX辦理上述土地使用證及城鎮(zhèn)私房所有權證的行為屬于行政法律法規(guī)調整的范圍,因此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不屬于民事審判的范圍,應依法駁回。
二、原告的第二項訴訟請求無任何事實與法律依據(jù),應依法駁回。
原告的第二項訴訟請求要求“確認被告李XX于2006年7月26日與周家強簽訂的贈予協(xié)議書無效”。無任何事實與法律依據(jù)。李XX與XXX簽訂協(xié)議時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,XXX自愿將合法財產贈予被告李XX,李XX也愿意接受,其他任何第三人都無權干涉,該贈予協(xié)議書當然有效;何況該贈予協(xié)議書經(jīng)過了公證處的公證,其真是性和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。
三、原告的第二項訴訟請求屬于無理要求,無法無據(jù),應依法駁回。
(一)如原告所講,本案所涉及的2套房產現(xiàn)均登記在答辯人名下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及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答辯人是該2套房產的當然的合法所有者。
(二)本案所涉及的2套房產原為答辯人亡夫XXX所有,2006年7月26日,XXX通過公證的方式將該2套房產贈予答辯人;公證人員通過對涉及該2套房產的相關法律文書進行了嚴格審查,出具了(2006)日證民字第×××號公證書,這也就說明答辯人受贈該2套房產之前的相關法律文件全部是真實、合法、有效的,原告訴稱該2套房屋為自己所有,是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根據(jù)的。
綜上,對于上述2套房產,答辯人取得途徑合法,且持有合法的產權證書,該2套房產無可爭議地為答辯人所有。原告無理起訴,企圖爭奪答辯人的財產,不僅法律不會支持,也是一種極不道德的行為。
總之,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(jù),請求法庭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。
此 致
XX區(qū)人民法院
答辯人:李**
20XX年X月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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